韩国三星集团前总裁李健熙因渎职罪被判刑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8-1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因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等被起诉的韩国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被判缓刑。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4部14日在针对李健熙和三星集团干部的退回重审中,判低价发行三星SDS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BW)的罪名成立,并判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处罚金1100亿韩元。

李健熙之前因漏缴1128亿韩元转让所得税而被起诉,法院判部分罪名成立,并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外处罚金1100亿韩元。当天的判决并未增加刑期。

当天,法院在大法院退回重申的三项嫌疑中,对低价发行三星SDS的BW这一项判处罪名成立。

由于渎职造成的损失超过50亿韩元,李健熙已经构成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渎职罪,而不是工作上的渎职,而且随着诉讼时效延长至10年,李健熙被判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