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总裁李健熙被判刑 罚款1110亿韩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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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消息,韩国三星集团前总裁李健熙,昨天被首尔最高法院裁定在一起证券交易中违反诚信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及罚款1110亿韩元。

韩国联合通讯社援引三星集团一名官员的话说,李健熙会先征询律师的意见,再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负责此案件的检察官也将有一个星期的时间详细研究调查结果,并向最高法院提出要求,加重李健熙的刑罚。

现年67岁的李健熙在1999年低价发行三星SDS公司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导致该公司损失227亿韩元(约2650万新元)。据了解,李健熙低价出售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要把三星的控制权移交给他唯一的儿子李在镕。

2008年4月,韩国检察机构以逃税和失信罪起诉李健熙,他随后则宣布辞去三星集团总裁一职。不过,最高法院于2009年5月在另一起失信案件中判他无罪。

三星集团是韩国最大的家族企业,共涉足20多项业务,包括电子产品、造船、建筑、保险和休闲娱乐。该集团的产品在2007年占了韩国总出口货的20%。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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