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部分股民与科龙调解结案,科龙表示已对股民作出巨大让步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
29名中小股民状告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公司”)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事务所”),认为他们对外发布虚假证券信息,导致他们蒙受股票损失,要求赔偿损失210万元。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据悉,在此之前,已经有200多名股民状告科龙公司,索赔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后来大部分股民通过调解结案,拿到了赔偿。科龙公司表示,为了安抚这些股民已经作出了巨大让步。
原告:科龙公司虚假陈述德勤未尽审计之责
昨日,29名股民的代理律师表示,科龙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
科龙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股民的知情权,致使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在证券交易中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科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德勤事务所作为科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审计的过程中,对科龙公司的不确定真实的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未能尽到会计师审计之责任,应对科龙公司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29名股民共向两被告提出了210万元的赔偿要求。
被告
科龙:股民损失因在市场
在昨日的庭审中,两被告均否认对股民损失担责,上午的焦点集中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应是哪一天,下午的焦点都集中在德勤事务所举证证明自己的“无过”。
科龙公司将责任推到股市行情上,德勤事务所则称他们已经尽到提醒责任。
科龙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2004年,全国的股市行情普遍很差,受大盘影响,股民的损失主要是因为证券市场导致的。
德勤:已经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事务所代理律师同样认为,应该具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认定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因为虚假陈述造成的。
德勤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无过”时认为,他们已经尽到审计的责任,出具的证据表明在2002年和2004年两年中,对科龙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中也提出了保留意见。
其中,在2008年3月28日的财务报表中,对于2002年科龙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提出了保留意见,科龙公司也正是基于报表中的保留意见对报表进行修改。2003年4月3日再次发布财务报表。德勤代理律师说:“这份覆盖范围最广的财务报表对投资者认识科龙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德勤事务所的保留意见才使得问题浮出水面,实际上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该所也尽了向市场发出警告的义务。”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科龙案回顾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科龙公司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并且因此而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拘。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前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4项罪名被起诉。2008年1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
其后,部分股民在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科龙虚假陈述,法院最终调解结案。科龙公司按照法院计算出来的赔偿额对提起诉讼的中小投资者进行100%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