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8月20日消息,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四名被告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
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律师就番茄案一审判决结果对搜狐IT表示,此案的罪名从定罪上来说是准确的,从量刑角度来说,三年半的有期徒刑也是适合的。
“此案的判决也意味着国家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和对版权的保护加强。”岳成律师表示。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进展:
2008.6 商业软件联盟受微软委托投诉番茄花园
2008.8 苏州市公安局证实番茄花园案两人落网 一人在逃
2008.9 番茄花园案已有三人落网 主犯孙雨疑移居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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