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网瘾标准的问题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媒体上了反对之声一片,有调查表明,6成网民不认可40小时网瘾标准,称已“被网瘾”。
我在仔细阅读相关的报道后发现,所谓的“每周上网40个小时就被认为是网瘾”可能被误读了。
网瘾的标准是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负责制定的,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现在公众看到的并不是“正式”标准,而是参与制定网瘾标准的一个专家的个人的想法,而且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初步认定”阶段,离具体执行还有十万八千里呢!
而且,高博士也提到,“网瘾标准的制定,主要沿用国外的标准。将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网络成瘾者的情况,进行修订。”这句话说得很含糊,但可以推断,应该会把那些IT人士、网络媒体从业者等长时间接触网络的人的情况考虑在内,这是最最起码的生活常识,专家不会弱智到连这一点都考虑不到。换言之,上网时间只是确定网瘾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全部。高博士在说“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前,还提到“还要进行精细的调查分析,初步认定”。这说明,这个标准的制定,显然不是像一些媒体报道得那样简单。
显然,最初报道这条信息的媒体在采访专家时不够深入细致。对于报道发表后公众的质疑,媒体从业者应该有一定的预知,并对此进行深入采访,答疑解惑。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其对专家所说的“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这段话,显然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应有的质疑。因此,在这则新闻中,公众看不到对关键性信息的分析和解释,难免产生误读。
另外,网瘾的标准制定是一个很复杂、公众也高度关注的问题。在网瘾标准还没有正式制定出来之前,专家是否可以通过媒体把一些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的研究成果(从高博士所说的“初步认定”上看,他所说的显然还不是最终的结论)公布出来呢?如果可以公布的话,是不是应该在表述上更加谨慎和小心、增加更多的解释?
其三,媒体在转载这条信息时,过分突出“40小时”,俨然把它当成了将要实行的标准进行报道,冠以“网瘾标准年内出台“每周上网超40小时即认为成瘾”、“6成网友不认可40小时网瘾标准”等标题新闻,从某种程度上也误导了公众。
另外,公众对这条信息的判断也过于感性化,可能很多人没把报道看完就开始向专家“拍砖”了。网瘾标准离出台的时间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呢。等这个标准正式发布后,大家再辩个是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