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 Google辩称完全遵守版权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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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上周,《每日经济新闻》针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中国版权人权利一事进行报道。昨天,谷歌首席法务官戴维·多 姆 德 (DavidDrummond)在为美国国会举行的听证会准备的一份证词中表示,该公司的数字化图书项目为其他公司开展网络图书业务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市场竞争。

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此前谷歌就曾委托中国数字图书馆同国内5家出版社示好,寻求合作。据知情人透露,早在两年前,谷歌曾为数字图书馆业务联络国内5家出版社,包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现代教育出版社等,合作的大体内容是,由中国数字图书馆作为版权代理,同谷歌数字图书馆合作,将这些出版社的书籍通过扫描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而权利人因此可获得相应的广告分成。不过,此项合作并没有成功,相关部门认为谷歌的此项计划涉及“文化安全”,谷歌在中国的这次数字出版合作“流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国数字图书馆,该公司版权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记者询问相关细节,该人士表示,此事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李冰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多姆德在证词中称,谷歌“完全遵守版权法”,借阅网络图书将使没有大型图书馆的学校的研究活动发生革命性变化。多姆德表示,谷歌扫描“无主作品”(没有找到版权所有人的图书),将使其他公司能更方便地开展类似业务,“我们认为,和解协议将有助于其他公司公平、合法地使用无主作品。”

针对多姆德的说法,李冰认为谷歌图书馆并不利于市场竞争,相反这将使谷歌垄断数字图书市场。李冰说,谷歌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就扫描他人作品,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谷歌数字图书馆承诺的每本图书给予不低于60美元的赔偿并不公平。据李冰了解,许多图书虽然是同样的内容,但却分好几个版本,而谷歌却按照一本来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文著协下周将组成研究专家组,讨论应对事宜。

此前,谷歌将邀请美国各大报纸网站在YouTube发布各种新闻视频内容,也承诺各家报纸将获得相应广告收入分成。据了解,截至目前,对于谷歌新闻投放的文本搜索广告,内容发行商并未参与任何广告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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