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下月实施 新增3项内容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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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近期采纳社会各界意见作修订后,日前已由深交所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增加了3条内容,进行了7项修改。

据悉,深交所在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后,共归纳出9个类别的135条意见。这135条意见集中在强化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以及会计师职责和保荐机构等方面。

新增3项内容

1.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

2.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

3.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进行7处修改

1.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

2.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

3.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

4.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

5.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6.修改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的表述;

7.修改了“本所对本规则1.5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监管的具体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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