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浮出水面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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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电总局一纸通知对互联网电视表态要严格管控后,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日前浮出水面。

记者昨日获悉,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于日前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控告TCL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记者就此致电TCL多媒体方面进行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TCL与该公司从未有任何接触,截至目前也未收到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故不清楚该公司的起诉情况和原因。TCL强调,硬件商也不应该在起诉范围之内。

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对本报记者表示,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

分析人士指出,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在版权界和产业界有着激烈的争论。

最新的消息则是,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目前正在召集相关的企业进行沟通,近期将出台“监管新政”。

(责任编辑:GH)

继广电总局一纸通知对互联网电视表态要严格管控后,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日前浮出水面。

记者昨日获悉,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于日前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控告TCL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记者就此致电TCL多媒体方面进行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TCL与该公司从未有任何接触,截至目前也未收到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故不清楚该公司的起诉情况和原因。TCL强调,硬件商也不应该在起诉范围之内。

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对本报记者表示,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

分析人士指出,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在版权界和产业界有着激烈的争论。

最新的消息则是,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目前正在召集相关的企业进行沟通,近期将出台“监管新政”。

(责任编辑:GH)

继广电总局一纸通知对互联网电视表态要严格管控后,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日前浮出水面。

记者昨日获悉,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于日前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控告TCL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记者就此致电TCL多媒体方面进行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TCL与该公司从未有任何接触,截至目前也未收到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故不清楚该公司的起诉情况和原因。TCL强调,硬件商也不应该在起诉范围之内。

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对本报记者表示,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

分析人士指出,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在版权界和产业界有着激烈的争论。

最新的消息则是,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目前正在召集相关的企业进行沟通,近期将出台“监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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