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网否认泄露"胡斌替身"造谣者个人资料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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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网络上关于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议论沸沸扬扬,最后经杭州司法机关出面澄清才平息了质疑。

昨日,晨报记者从湖北鄂州警方证实,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被指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日前被行政拘留10天。

不过,网友对于警方的这一作法又起质疑,认为属“因言获罪”。专家表示,警察拘留网民应谨慎,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晰正当言论与造谣的区别。

散布者:

曾任某杂志驻深圳记者

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出现在庭审现场的胡斌比案发时明显发胖,而且戴上黑框眼镜,看上去判若两人。21日,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帖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随后,杭州司法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些猜测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事实根据。”

24日,刘逸明再发表《上庭受审的“胡斌”铁定是替身》一帖,对法院“无稽之谈”的说法再次予以质疑,“不能不说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共发表8篇帖子,公布各种胡斌使用替身的“证据”,认为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认为,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晨报记者多方求证获悉,熊忠俊1980年出生于湖北鄂州,爱好文学,笔名“刘逸明”,曾担任一家杂志社驻深圳记者,为多家媒体撰稿。

晨报记者还获悉了一段熊忠俊被拘留前一天的QQ聊天记录,称“当天他被湖北警察传唤,涉嫌罪名是造谣”。熊忠俊承认“我发过怀疑胡斌找替身的文章”,但他否认自己“首发”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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