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被指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日前被行政拘留10天。不过,网友对于警方的这一做法又起质疑,认为属“因言获罪”。专家表示,警察拘留网友应谨慎,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晰正当言论与造谣的区别。
造谣者曾任某杂志驻深记者
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出现在庭审现场的胡斌比案发时明显发胖,而且戴上黑框眼镜,看上去判若两人。21日,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帖,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随后,杭州司法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些猜测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事实根据”。
24日,刘逸明再发表《上庭受审的“胡斌”铁定是替身》一帖,对法院“无稽之谈”的说法再次予以质疑,“不能不说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共发表8篇帖子,公布各种胡斌使用替身的“证据”,认为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认为,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