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到相应审核义务 百度一审被判致歉三日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由于在百度中输入跟公司名称“金德”有关的词汇,搜索下方就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金德招聘黑幕”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词汇,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未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已构成对金德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判决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登载书面致歉函,登载时间为三日,驳回了金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自今年以来,该公司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都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词汇,侵犯了公司名誉。因此金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1元钱作为象征性经济赔偿。

庭审中,百度公司答辩称,当用户在搜索栏输入一个关键词后,搜索引擎会搜索到有关联性的词,这些词汇不是他们预先设置的,而是网络用户在搜索中实际使用过、且使用率很高的词汇,而且这些词汇处在不断的变化中,他们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德管业公司将这一情况以律师函的方式告知百度公司,但该公司对相关内容并未及时删除。其行为已构成对该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百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