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由工商部门承担“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监督管理”的职能
记者许悦报道: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文件中,一份“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透露出工商机构改革的重大变化。当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工商局的“市场合同处”改为“市场规范管理处”,增加“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职能。
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广东网上购物“无王管”的局面将会改变,工商部门被明确作为主管部门,将承担起网络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监管职能。广东成为国内率先确定网络商品交易主管部门的省份之一,这对净化广东网络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将起重大作用。
网络监管:告别“不告不理”
在羊城晚报接到的读者报料中,误踩网络购物陷阱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也是维权难点。广东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虽然也为不少“苦主”追回了经济损失,但因不是明确的主管部门,对网络购物监管基本上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此次省政府文件明确将“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划归工商的职能范围,意味着明确了网络购物的主管部门。广东工商部门以后必须主动承担起对网络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的监管,具体包括对网店证照、商品质量、诚信经营、退换货制度等的监管,而不仅仅停留在为消费者维权的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