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发文撑腰:网购买家可“先验货再签收”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9月20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放弃主动权,对快递送到的邮购商品,应该坚持先验货后付款。”但记者采访后发现,目前要真正实行“先验货后签收”,更多的还得靠消费者自己来维权。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指出,媒体购物当前已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公害。媒体购物主要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商品时,可以拒绝付款。

上海市消保委和工商局早在几年前就发出类似呼吁,并在网站上警示消费者“先验货后付款”的重要性。但相关人员同时表示,目前只是呼吁,具体是否有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不验货就拒收”的权利,目前尚无统一口径。相关人员表示,具体过程中,快递公司是否让消费者验货,还是要看快递公司的相关条款规定。而本市部分快递企业如DHL、顺丰、宅急送等,除了DHL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收件方可以先拆开验货然后再签收”外,其他多家快递公司都表示,除非取得寄件方的同意或是物品的外包装有损坏,不然快递员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的。同时,多家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也承认,目前并不知道消协对消费者“一定要先验货”的呼吁,也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邮政法》,但其中也未出台快递可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相关制度。国家邮政局官网上显示:“中国邮政EMS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推出消费者可在到货后先开箱验视再付款的服务措施,废除执行已久的不得先行开箱验货的规定。”(责编:大大)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