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彩电厂商联合上书 力挺互联网电视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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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乐普状告TCL互联网侵犯其版权一事,迅速在业界和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北京法院还没就此事发布开庭时间等相关信息,原、被告双方也没有接触协商的迹象。不过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众多中国彩电企业,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了一份意见回复,表示力挺互联网电视。

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回复。上述六大国产彩电厂家无一例外地回复表示,应该给予互联网电视合法正当的发展空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认为,基于3C融合的大势所趋,互联网电视已成为中国彩电全面翻盘的重要利器,同时也面临产业发展监管细则上的空白。最近由优普发起的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让互联网电视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据调查显示,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50%的用户不想在电脑上看电影,喜欢在电视上看电影。到2011年,将有1亿电视用户可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只有将电视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专家指出,互联网与电视的有效结合,已成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侵权官司”事件发生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在一次论坛上,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挺到底”的态度。赵波指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

不过来自广电总局的态度,似乎并不太明朗。据广电总局最新下发通知,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需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视像协会人透露,协会正就此与广电总局展开沟通,将产业意见传达,希望保证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虽然目前此事走向还不明朗。但彩电厂家并没有因此停下互联网电视的推广脚步。TCL反倒加大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推广力度。

与此同时,网民对此事的热议没有停止,矛头大都指向原告优朋乐普。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其一认为优朋乐普借互联网电视炒作,傍大款;其二认为起诉理由并不存在,“颇为可笑”。还有较大部分网友认为,互联网电视功能十分切合实际消费需求,彩电企业的热情应该得到保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从消费者和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待,而不是简单地只从企业利益角度出发。

(责任编辑:GH)

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乐普状告TCL互联网侵犯其版权一事,迅速在业界和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北京法院还没就此事发布开庭时间等相关信息,原、被告双方也没有接触协商的迹象。不过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众多中国彩电企业,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了一份意见回复,表示力挺互联网电视。

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回复。上述六大国产彩电厂家无一例外地回复表示,应该给予互联网电视合法正当的发展空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认为,基于3C融合的大势所趋,互联网电视已成为中国彩电全面翻盘的重要利器,同时也面临产业发展监管细则上的空白。最近由优普发起的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让互联网电视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据调查显示,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50%的用户不想在电脑上看电影,喜欢在电视上看电影。到2011年,将有1亿电视用户可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只有将电视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专家指出,互联网与电视的有效结合,已成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侵权官司”事件发生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在一次论坛上,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挺到底”的态度。赵波指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

不过来自广电总局的态度,似乎并不太明朗。据广电总局最新下发通知,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需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视像协会人透露,协会正就此与广电总局展开沟通,将产业意见传达,希望保证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虽然目前此事走向还不明朗。但彩电厂家并没有因此停下互联网电视的推广脚步。TCL反倒加大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推广力度。

与此同时,网民对此事的热议没有停止,矛头大都指向原告优朋乐普。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其一认为优朋乐普借互联网电视炒作,傍大款;其二认为起诉理由并不存在,“颇为可笑”。还有较大部分网友认为,互联网电视功能十分切合实际消费需求,彩电企业的热情应该得到保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从消费者和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待,而不是简单地只从企业利益角度出发。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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