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1日购买的TCL56寸光显电视,先后五次出现故障,尤其是今年8月13日,再次出现机内异响,经售后服务人员检测,认为电视机光机损坏,需要维修就必须缴8000元,这让阮先生左右为难。
前天下午,海口市民阮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06年6月11日,他花1.1万元从海口市新华南信兴电器城购买了一款TCL56寸光显电视,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该款机器先后五次出现故障,令他十分郁闷。
阮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次出现故障是购买不到一年的时候,遥控器就坏了,后经维修可以正常使用。可好景不长,去年6月5日,该机有异响,灯泡坏了,维修人员提出要1850元的维修费,经他们讨价还价,最后600元搞掂。随后,该电视机还出现两次小故障。最生气的是,今年8月13日,电视机机内再次出现异响,经售后服务人员检测,认为光机损坏,需要维修就必须缴8000元。“这一天价维修费刚一报出,我当时差点晕倒。我购买时才花1.1万元,维修费就要8000元。”
阮先生称,维修人员提出让他换一款同类型的机器,电视可折价2000元。
前天,自称是TCL海南服务中心的蔡主任解释说,他们的收费是根据“三包”的规定定的。至于电视出现多次故障,那是正常的。至于1.1万元的电视机维修费达8000元的问题,他说维修费可以再减少2000元。
龙舌坡工商所林所长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看到维修单据上,清楚地写着维修费8000元,林所长建议顾客,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让老板提供明细清单。
随后,工商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售后服务中心,竟没有TCL厂家的授权书。该中心属于“问题服务中心”,他们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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