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就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问题发出通知,并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省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采取故意抬高售价以抵消补贴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和其他消费者,购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应实行相同的销售价格,并按新家电实际售价减去补贴金额后销售给消费者;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实价,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公示“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中还公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要求各市、县价格部门在省定“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协调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并及时公布本地废旧家电回收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照公布的回收价格回收废旧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价格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