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法律打击"网络打手"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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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毁人誉人,可以生人死人,旦夕间可以让一家公司誉满天下,弹指间也可以使其信誉破产,利益无边,黑幕重重……一夜之间,隐藏在地下的“网络打手”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几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呼吁司法干预者有之,要求法律打击者有之,甚至连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所主张的网络实名制也再次被人想起。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网络打手”的所作所为的确恶劣。作为受某些公关公司雇佣的枪手,他们在论坛、博客上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甚至谩骂、诽谤、歪曲虚构。成千上万人同时发帖,有时候还能操纵民意,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当、也不合法的行为。

打击“网络打手”确实必要。然而,如果要动用法律手段来打击,只怕需要慎之又慎。

首先,从性质上说,“网络打手”的行为并非完全独立,而不过是一整套网络营销、公关行为的一个环节,且是一个比较低劣的环节。因此,与其将重点放在打击“网络打手”上,倒不如认真规范网络营销和公关行为。“网络打手”在网络上“开打”,但根子却还在实体企业上,正是这些实体企业为了打压对手不惜雇佣“网络打手”去造谣、中伤或者诽谤对方,才有“网络打手”的肆虐。因此,能否以广告法或者专门立法来对这些网络营销、公关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制,对雇佣“网络打手”黑白颠倒、诽谤竞争对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才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其次,我们还要看除了法律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打击“网络打手”的替代性方案或者法律打击的补充方案。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透明。“网络打手”的行为是不正当商业行为,其战场是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网。因此就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阻击战的重点也同样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打手”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实甚至抹黑的言论,受害者也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来澄清事实,洗刷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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