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百家国内外主流影视制作公司、4A广告公司、广告主以及搜狐、激动、优朋普乐等正版视频播放平台,共同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再一次将优酷等视频分享网站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优酷更是发起503起总值高达1亿元的版权诉讼。
笔者从来没有看好过依靠盗版生存的视频网站,比如优酷,所以对于有人对优酷提出亿元诉讼毫不吃惊,此时我很想问优酷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哪位天使肯替你付1亿元的版权费用?
尽管优酷网CEO古永锵认为“搜狐此次挑头成立‘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更像是一场公关,或者是一句口号,任何公司都不能只靠这种方式而获得成功”;尽管古永锵表示“一些用版权做投机手段的公司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古永锵却回避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问题:自己网站上的视频究竟有没有版权。答案自然是很犹豫,也许他们自己都没办法说的清楚。
把盗版归咎于上传视频的网友是不负责任的,一个专门出售赃物的市场在面对法律时能把一切责任推给小偷吗?很显然是不可能的。优酷明知道网友上传的视频属于“非正当渠道”,却依然对此不闻不问甚至借此来牟取广告费,这与“销赃”、“共犯”又有何区别呢?
更何况所谓“网友”也有很大的水分,据说“截止2009年9月12日,优酷中播出时长大于30分钟的视频共4714213个,播出时长20-30分钟的视频共4428521个,其中绝大多数为盗版影视剧。总量高达900余万部集的盗版影视剧上传,这显然不是网友的个人行为”。呵呵,即便是有人假借网友之名将盗版的黑锅扣到网友头上又有几人知道呢?
所以优酷想说自己和盗版无关是难以服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