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引侵权争议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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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公司与法国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就谷歌网站链接路易威登仿冒品广告一事一直纠纷不断。双方眼下正等待欧洲法院最终裁决。

欧洲法院法律总顾问波亚雷斯·马杜罗22日表示在这一案件中支持谷歌。马杜罗的观点或许将作为欧洲法院做出裁决的重要参考。

争议一

搜索无罪

通过关键词搜索登载广告是谷歌关键词广告业务之一。当网民键入某个关键词时,网页的右侧会出现一栏“广告链接”,即相应广告商登载的广告。

如果关键词是某品牌名称,搜索结果可能包含这一品牌竞争对手甚至仿冒者广告。

路易威登就在通过谷歌搜索引擎寻找自己的相关网站链接时,发现一些仿冒品的广告链接。

路易威登因此将谷歌告上法庭。法国上诉法院已将此案交与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裁定。

马杜罗22日就这一纠纷给出自己的观点:“出现什么商标是由关键词决定,这是关键词广告的机制,这一机制只是在谷歌和广告商之间有效,广告商选择关键词时,没有向公众出售产品和服务”。

他说:“因此,使用这些关键词不能视为仿冒可覆盖这些关键词的商标。同样,广告商本人选择商标对应的关键词也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马杜罗承认,通过关键词广告搜索确实在关键词和仿冒产品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不过,这种联系也不构成商标侵权。与关键词相关的网站并没有对消费者掩盖产品和服务的来源。”

争议二

权益

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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