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消费警示:提醒谨防电视和网购陷阱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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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视和网络购物的快速扩张,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引起不少消费者投诉,而且由于经营者的地址不确定、购物条款不明晰等原因,造成投诉处理较为复杂,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屡受损。为此,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2009年度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和网络购物陷阱。

近段时间以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从全省各地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分析,消费者对电视和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药品、珠宝首饰、手表、数码、美容产品等方面。

电视和网络购物这种“无商铺”型的经营模式发展尚不成熟,行业存在着诚信风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电视或网络购物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免权益受损。

在选择购买前,要核实生产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且最好选择在本地有经销商、有售后服务点的产品。消费者应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确认质量没问题后再签字付款,如发现货物毁损或质量不符要求可拒绝付款或及时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

购物时莫忘索要相关票据凭证。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比较专业的电视和网络购物企业。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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