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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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网吧连锁企业的标准和范围,加强了网吧连锁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制度建设,着力于促进网吧市场进一步优化结构、规范经营,为网吧行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以下为通知原文。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现将《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

第四条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公布和年审工作;

(二)指导各地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接受网吧连锁企业备案;

(三)受理有关举报,受理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根据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将本行政区域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认定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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