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曾经轰动一时的“番茄花园案”近日再次掀起波澜。番茄花园版WindowsXP作者洪磊被一审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几位主要责任人和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被判处罚金逾千万元,创造了国内打击软件盗版的量刑纪录。
显然,与前些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相比,近两年来,微软在反盗版问题上采取了更为主动、更为强硬的措施。特别是在谷歌等竞争对手的巨大冲击之下,微软巩固既有的市场垄断地位和利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软件盗版成为其眼里越来越难以忍受的“沙子”。从频频与政府展开合作到针对盗版的“黑屏事件”,微软打击盗版的态度正愈加严厉,而“番茄花园案”则可以视为微软取得的最新战果。
一审结果
逾千万罚金创下量刑纪录
2008年8月15日,番茄花园版WindowsXP作者洪磊被苏州警方拘留,紧接着,作为盗版软件番茄花园XP系统的“官方”下载网站也一直无法打开。随后,负责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动作的孙显忠以及相关负责人也相继落网。
今年8月20日,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案主犯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以及4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腾讯起诉珊瑚虫版QQ作者陈寿福的结果相似,番茄花园案的相关当事人也受到重判。主犯孙显忠与网站负责人洪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万元,而相关责任人张天平、梁焯勇均获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加上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的罚金877万余元,整个番茄花园案中,处罚金已突破1000万,成为国内软件业网络盗版的又一量刑创举。
“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相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指出,番茄花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犯罪。
显然,高达近千万元的赔偿,也给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赵秉志强调,通过在盗版软件中捆绑其他软件和修改默认搜索页面等行为从而获取广告费用,也是典型的非法盈利行为。
纠葛背后
商业软件“卫道士”浮出水面
事实上,番茄花园案的一审结果除了给洪磊等人进行严重告诫外,更为重要的是让一个专门盯紧盗版软件的联盟浮出水面。作为成员公司包括微软等全球重量级IT厂商的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在中国也试图扮演正版软件“卫道士”的角色。
公开资料显示,商业软件联盟早在2002年就来到中国宣传盗版问题,曾被称为“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目前,商业软件联盟的成员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CiscoSystems、CNC等,其中,微软占所有成员近九成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