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魏英杰
谷歌正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按照它的计划,未来世界上所有的图书都可能搬上网。当然,要完成这项宏大计划,肯定会碰到诸多障碍,比如版权问题。据查,中国(大陆)有570位作家的近2万种作品被扫描上网,但谷歌并没有通报这些作家,也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谷歌中国提出的和解方案,这些作家可以获得每部作品60美元的一次性赔偿,之后还可分享相关收入的63%;不同意和解,则可提出诉讼。这一和解方案被陈村、赵长天等作家视作霸王条款,声称将组织其他作家一起抵抗谷歌“霸权”。作家权利受损,当然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维权。对此,我无条件支持和声援准备和谷歌大干一场的中国作家们。
不过在此之前,我认为还有必要搞清楚谷歌图书是怎么一回事。事实上,针对不同版权状况,谷歌把图书搬上网所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对无版权书籍,直接可以在谷歌图书中搜索、阅读和下载;对于有版权但绝版(市面上不发行、不销售)的图书,在满足相应条件下,谷歌提供预览、借阅和购买(电子版)功能;至于有版权的书籍,除非版权拥有者许可,谷歌基本上仅提供预览和帮助购买的链接(渠道)。
在谷歌中国的图书搜索框里输入“陈村”、“赵长天”等关键词便可看到,尽管搜索显示出多项结果,但这些图书几乎只有版权页信息或者很少一部分段落和内容,有的干脆关闭了预览功能。说得明白些,这还不如在其他搜索引擎输入同样关键词所获结果丰富。还要看到,谷歌在全球范围内已把700多万本书籍全文搬上网,相较之下,谷歌中国的相关业务差不多等于还没开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中国作家也许用不着如此气急败坏。
既便如此,对于这部分未经许可而上网的插入内容,谷歌斥资上亿美元来完善版权保护方案。其中包括上面所说的对每部主要作品一次性支付现金至少60美元,以及对每一完整插入内容支付15美元,每一部分插入内容支付5美元,而且这并不影响版权拥有者(愿意的话)继续分享相关收入。
更重要的是,上述方案均在中国作家表示愤怒前,就已明示于谷歌图书的主页上。换句话说,这套方案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国作家的,而是三年前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者协会对谷歌提出集体诉讼后,双方所达成和解协议中的相关部分内容。至于这套方案为何被谷歌中国拿来和中国作家进行和解,则是因为,根据上述协议,“在美国国外的作者和出版商”,如若所在国家是《伯尔尼公约》(即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成员国,就可以“拥有美国著作权权益”。也就是说,谷歌图书是依照相关协议同等对待中国作家的,至少并不存在主观歧视态度。至于这一支付方案是否算得上“霸王条款”,那就见仁见智了。
总的来看,中国作家碰到的情况并非谷歌首次遭遇类似难题。为了实施该项图书计划,谷歌已经从许多方面进行考虑和作出预案。这些内容,所有人都可以在谷歌上找到,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出咨询和质疑。对于广大著作权人来讲,就谷歌当前所采取的立场和措施,应当承认它也许是一个值得尊重的对手。
当然,考虑到这是一项人类前所未有的知识共享计划,肯定还会存在谁也想不到的问题。所以,人们既要看到该计划可能对人类知识进步作出巨大贡献,从而采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态度,另一方面,谷歌也当勇于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站在充分尊重著作权的基本立场上,尽力完善相关版权保护方案,做一家负责任的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