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消防大队通报:10月10日,消防大队与派出所联合执法,对28名在火灾隐患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者做出行政拘留1天的处罚,其中,15名为网吧内吸烟。因在网吧内吸烟被拘留,这在太原还是头一次。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最高可拘留5天。杏花岭区此次拘留在火灾危险场所吸烟人员,正是依据这一规定。
那么,网吧内吸烟的情况普遍吗?什么情况下,吸烟可能被拘留?抽烟时,应该避开哪些场所?10月13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禁烟标识挡不住吞云吐雾
在网吧内抽烟的人多不多?网吧有禁烟标示吗?对顾客抽烟,网吧又是如何监管的?
13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坝陵南街、坝陵路、并州路、东坡斜巷、菜园街地等12家网吧,这些网吧分别位于杏花岭区、迎泽区和小店区。结果发现,12家网吧内均有吞云吐雾的抽烟者。
东坡斜巷紧邻太原师范学院,有4家网吧。记者从西向东走访发现,这4家网吧入口处均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每个桌上也都放着烟灰缸。虽然上午上网人员不是很多,但仍有不少吸烟者。
就在记者要离开最东端一家网吧时,一个嘴里叼着烟的学生进入了网吧,直奔吧台开机子,而工作人员对抽烟视而不见,这名学生顺利交钱、开机、上网。
位于坝陵路的一家网吧内,也有四五名上网人员抽烟。10月10日拘留的15人中,在这家网吧抽烟的就有4人。
杏花岭区公安消防大队在10日对辖区内超速网吧、忆通园网吧、蓝色天空网吧、灵通网吧等的检查中也发现,各网吧内普遍存在抽烟现象,上网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网管监管力度又不大。
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太原市杏花岭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火灾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要害部位,凡属于这三条的,均为火灾安全隐患场所。”消防部门介绍,网吧就属于此类。
市民大多都知道哪些是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这类场所,市民还是比较注意的,很少有人吸烟,明火作业者更少。此外,规模较大的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也很密集,但工作人员消防意识相对较高,火灾防范力度大,市民在其间的自觉性也较高。而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小场所,则关注度较少,容易被忽视。
网吧电线线路较多、空间狭窄、电脑散热……这种情况下,一旦有烟头落到电线上(据消防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就会引发短路,继而引发火灾,而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极其严重。因此,新修订的《消防法》除了将“使用明火”外,还将在此类场所“吸烟”也列入了违法行为。
不留案底更多是为警示
“真丢人,吸烟也被拘留了”“这对我以后造成多坏的影响啊”……事后,不少被拘留者有这样的担心。
对此,杏花岭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秦显同表示:“吸烟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这有别于刑事拘留,因此,不会留下案底,更不会对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太大影响。拘留期限也是取了最下限1天,其目的就是为警示和教育,让大家自觉守法。”据介绍,被拘留者均送往太原市行政拘留所。
今后,杏花岭公安消防部门还将联合当地派出所,不定期抽查辖区内网吧,凡是发现抽烟可能引发火灾的,均会做出处罚。同时,消防大队也提醒市民,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在火灾隐患场所吸烟,更可能引发火灾,殃及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随着社会发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将成为共识。
对于处罚方式,消防部门也表示“一事不能二罚”,凡是接受了罚款的,将不再行政拘留。但是,在特殊时期,如传统节假日、国庆庆典、“黄金周”等期间,将从严从重处罚。
据了解,从9月1日至今,有近70人由于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被杏花岭区公安消防大队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提醒
还有一些场所禁烟禁明火
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场所还有哪些?在哪些场所吸烟,还可能被处罚?
《消防法》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其中,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油漆厂、烟花爆竹仓库、油罐区、煤气罐储存区、储存小食品和塑料的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废旧物品回收站、纸张存放点等,均是火灾隐患场所或者是爆炸危险场所。在这些场所吸烟,均可能被警告、罚款,严重者甚至被拘留。
此外,“吸烟、使用明火”,也不单单是指吸烟和明火照明,还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熬炼等明火作业。此外,灼热的炉体、烟筒、电热器等生活用火,也属于此范围。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