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丈夫,有女儿,有一个温暖的家,但被告人杨某却并不珍惜这一切。
在通过互联网与人聊天时,杨某谎称自己未婚,在骗取对方信任与好感的同时,以“考验忠心”、“收压岁钱”以及虚构自己生日日期索要礼物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12780元和价值9200元的钻戒一枚。近日,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6岁的杨某毕业于本市一所职业学校,结婚后一直赋闲在家。2006年初,杨某在网上聊天时搭识了被害人李某。闲聊中她谎称自己叫康子妮,大学毕业尚未工作,父亲在日本,每月都给她寄钱,并在本市徐家汇给她买了房子。在赢得李某的信任和好感后,杨某称自己要去日本,中断了与李某的网聊。
2007年11月,经过漫长的等待,对“康子妮”牵挂不已的李某终于和杨某再次取得了联系,而杨某在电话和短信中也直呼李某为“老公”。去年1月,杨某聊天时要求李某将自己工资卡里的钱全部转给她以证明“忠心”,李随即将9280元转入杨某的银行卡。之后,杨某又向李某讨要“压岁钱”3500元,并编造自己过生日,要李某将“生日礼物”通过快递送给自己。在多次要求见面被拒后,李某终于醒悟并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系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违法所得,法庭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以上判决。(注: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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