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出台了《关于制定电信基础设施租赁指导价格的通知》,就通信基站机房和铁塔、通信管道(包括子管)、通信杆路、市电等出租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通信设施地点、施工难易等因素,租金价格可上下浮动10%。
江苏省共建共享协调小组表示,该指导价格遵循“相对合理、尊重历史、互谅互让、产权清晰”的原则,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收益综合取定。
其成本包括:出租设施的建设成本和租期内的运行维护成本,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大修改造费用自租用之日起10年内由出租方承担,10年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使用比例共同承担。根据通信设施地点、施工难易等因素,租金价格可上下浮动10%。
据C114了解,为切实做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共享需求、共建共享成果确认、自建预留手续以及填报统计报表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共享需求,规定企业间在提交共享需求申请前应加强论证与沟通,经沟通后填写共享需求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共享需求表作为书面申请的附件。企业间的书面申请需抄送省协调小组和当地通信行业协会备案。
共建共享成果的确认,规定各公司每月在填报共建共享报表前应进行相互确认,填写共建共享成果确认表,与共建共享报表同步提交省局核查。
自建预留,规定为鼓励企业为未来共享预留资源,对于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无共建需求、被考核企业独立建设但自愿为其他企业预留了容量的新建设施,承诺可供另两家中至少一家基础电信企业5年内进入使用,企业可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自建预留手续。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经省局认可公布的设施可作为共建设施进行考核。
共建共享统计,规定各公司的共建共享统计报表需在省局审核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不定期对各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对错报、迟报等情况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木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