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的通知,明确了网络游戏前置审批两项原则:一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二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
《通知》指出,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有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的网络游戏,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原批准文件,停止运营,甚至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