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他人手机通话"纯属诈骗 消费者可报警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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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窃听你朋友或爱人电话短信吗?我公司可满足你的愿望。联系电话1378*******,王经理。”

一些内心“灰色”的人,对此感兴趣与之联络,到头来陷入骗子设下的圈套。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籍人王丽、朱勇超和曾军辉(另案处理)诈骗团伙进行一审判决,判处王丽、朱勇超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3月下旬,来自湖南双峰县的王丽、朱勇超等人在湘潭租借一处五楼民房为窝点,购买电脑、短信群发器等作案工具,实施发送虚假短信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活动。据王丽交代,她与朱勇超等人合租房屋,使用连接电脑的短信群发器,向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的手机用户,发送上述短信内容。

记者了解到,仅从4月2日至12日期间,暂住本市的黄某、孙某、朱某等人就因上述方式,被骗取人民币7630元。受骗人群既有农民工也有白领。受骗人孙小姐说,她收到短信后便鬼使神差地拨通电话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令将2580元汇入所指定的账户。受骗人黄先生事后说,对方要求付1000元,就能复制想要的手机号码卡,于是他提出复制老婆的手机卡号。在他付出了1000元后,对方却提出还要他再付5000元作为保证金,这时他才感觉到受骗上当了,遂向上海警方报警。

上海公安运用侦查手段,于2009年4月15日凌晨在罪犯窝点,将上述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缴获犯罪作案工具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和大量银行卡等。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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