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内关注的真假“开心网”案,即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是否侵权问题展开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称:2008年3月 “开心网”(www.kaixin001.com)成立,同年10月,开心网发现千橡集团也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该网站的网站名称、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原告网站完全相同。
开心网认为千橡集团的做法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开心网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原告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
开心人公司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并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同时,要求千橡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则辩称: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在已经不是“开心网 ”(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原告所诉主体有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在法庭的辩论持续2个多小时,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法庭宣布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定。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