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称判定“人肉搜索”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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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有关人士最近接受新华社记者访问时,就网络“人肉搜索”发表了意见。

最高法人士表示,“人肉搜索”将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私密信息公布在网上, 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再如,目前困扰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如何在网络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他说,“人肉搜索”在民事法律上主要涉及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通过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隐私权涵盖在名誉权下予以保护,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过侮辱罪及诽谤罪进行规制。

最高法承认,判定网络侵权违法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难度。该人士表示规范和引导网络言论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来实现。

该人士还表示,“网络监督”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一些网民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就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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