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小投资者将获赔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1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多年来备受市场瞩目的“ST科龙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在6月11日以原、被告达成全面和解的方式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原告代理人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原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具体和解赔偿金额将由广州中院向深交所调阅投资者全部交易数据,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后得出。广州中院将根据此金额要求被告作出全额赔付。

“如果等待判决,投资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和调解的金额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但判决的案件有可能有一个上诉的等待期。”宋一欣告诉本报记者。

据他介绍,截止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根据调查,广州中院将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该股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时仍持有股票者定为“适格原告”。据此计算,上述起诉中适格原告案件为178件

不适格原告案件为24件,而参与此次调解的案件共130件 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

海信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在和解中表示:“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公司在解决此案后,可抛掉历史包袱,向前发展。”

2006年7月4日,证监会就“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对科龙电器与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科龙电器投资者先后向广州中院起诉。

同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30日,佛山中院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2009年4月9日,广东高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GH)多年来备受市场瞩目的“ST科龙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在6月11日以原、被告达成全面和解的方式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原告代理人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原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具体和解赔偿金额将由广州中院向深交所调阅投资者全部交易数据,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后得出。广州中院将根据此金额要求被告作出全额赔付。

“如果等待判决,投资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和调解的金额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但判决的案件有可能有一个上诉的等待期。”宋一欣告诉本报记者。

据他介绍,截止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根据调查,广州中院将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该股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时仍持有股票者定为“适格原告”。据此计算,上述起诉中适格原告案件为178件

不适格原告案件为24件,而参与此次调解的案件共130件 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

海信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在和解中表示:“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公司在解决此案后,可抛掉历史包袱,向前发展。”

2006年7月4日,证监会就“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对科龙电器与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科龙电器投资者先后向广州中院起诉。

同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30日,佛山中院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2009年4月9日,广东高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