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署终止"魔兽世界"审批 文化部称其越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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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对《魔兽世界》的一纸终止审批通知,在两个部门之间引出不同反应。前日下午,文化部有关负责人称,版署发布终止审批通知,是明显越权行为。但版署随后回应,处罚魔兽有法律依据。

版署与文化部“争权”

就在版署下达终止审批通知的次日,文化部召开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新闻通气会。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版署日前发布的终止网易《魔兽世界》审批通知,是不符合“三定”规定的,明显属于越权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个部门对“三定”方案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在客观上造成对同一款网络产品由两个部门进行审批的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中编办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不过,随后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工作人员就作出回应。据媒体报道,版署方面表示,新闻出版总署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文件的,是一种非常正式的表态。并且,通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这位工作人员依据的,同样是“三定”规定。

网络游戏是网上出版物?

据悉,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明确三个部门之间“划出”、“划入”的职责。今年9月16日,中央编办又在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解释通知中称,根据“三定”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然而,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引起争议的,是网络游戏究竟是否属于“三定”所说的“网上出版物”。文化部此前曾解释称,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也就是说,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文化部认为,游戏光盘属于出版物,而对游戏客户端所提供的下载就不属于出版物范围之内,不再按照出版物进行管理,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但这个解释并不被版署认可。版署认为,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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