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PE管理公司在沪设独资公司将成行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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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昨天在出席“北京国际金融协会(IIF)春季会员大会”时透露,对于外资PE(私募股权投资)或VC(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在上海建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台。

按照一般的情况,PE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高于1000万美元。方星海强调,这仅仅限于PE管理公司,而非PE基金公司。

方星海指出,中国应该鼓励一些风险资本和创投行资本的发展,他认为,目前这方面的监管还比较缺乏,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建设。据记者了解,此前,上海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鼓励本土的创投公司和风投公司建立。

2008年,方星海曾表示将考虑进一步优化对VC、PE的相关政策,包括将其归入金融企业范畴,允许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开设证券账户等。上海也提出了打造VC、PE最佳基地的口号。据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2007年在沪参与投资的风投机构共有236家,其掌握的资金达到304亿元,约占全国当年风投总资本的40%。

方星海表示,目前在浦东,相关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已给予了金融企业的待遇,并使其享受金融企业所能获得的优惠激励措施。

方星海称,上海还将不断跟业界互相沟通,并进一步研究,争取在制度安排上把私募行业碰到的问题逐一解决,在上海设立一套非常适合私募行业发展的制度。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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