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商家虚假宣传将取消"下乡"销售资格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0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11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办法将依照“优胜劣汰、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所有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进行考核,并采用打分排名方式,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考核排名后5%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取消该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中标销售网点若出现虚假宣传、超过中标价格销售中标产品等行为,将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因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或没有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造成农民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引起投诉,累计三次及以上,也将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对下属销售网点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企业,视情节轻重责令该销售企业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