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后的网瘾概念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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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一个国际级玩笑,被争议了很久在实际中也被许多机构借以谋利和造成不少事故的“网瘾”,被卫生部所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耳目一新的名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11月4日,卫生部发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但它并非公众和舆论此前热议的“网瘾标准”。实际上,这份《上网指导》否定了“网瘾”的存在,明确“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我们的社会总像是在经历着无休止的改革,很多的新事物出现之后,会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定论,没有标准,但是各种试行的办法却早已先行。及至“标准”出台,要么是局面已经不好控制,要么是造成新一轮的尴尬——“网瘾”的遭遇,同样如此。

“网瘾标准”被争论一年之久——就算在学术上尚无法定义,但公众已经默认了这一“概念”——而在争论之前有关“网瘾”对青少年或未成年人的危害已经屡屡见诸媒体。在争论期间,各种“网瘾”治疗机构趁势而起。对它们,既无相应法律可以约束,也没有一定标准可供参考,以致后来发生的“电击”、“体罚”致青少年死亡的案件多数不了了之。而与之相伴的是有关“网瘾标准”,如“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的丝毫经不起推敲。两相比较,无数家长为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而一筹莫展,不良机构趁机谋利,专家、学者们却争论不休。现在《上网指导》出炉,一系列的“滞后效应”却早已经形成。

对于“网瘾”的讨论,当然会有一个过程。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不可能事事完备,只是,在公众对“网瘾”模棱两可之时,有关部门即便不能一锤定音,但对一些“体罚”性的治疗却是早就应该叫停的。毕竟,即便是罪犯,也不能随意体罚,又怎能默许那些声称可以“治疗网瘾”而且还弄出人命的机构存在?

《上网指导》明确“网瘾”并不存在,但是对于“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定义与“网瘾”又是如此类似。为何舍近求远地新造一个概念便值得讨论,更何况,不管是哪一个概念,沉溺于网络中的一个群体总归是客观存在,对于他们,该如何治疗或帮助?仅靠现有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是否可以办到?那些使用体罚手段被曝光后依旧营业的机构,又该如何定位?

还是一片茫然。上网指导也好,“网瘾标准”也罢,既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出台之后又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被别有用心者随意利用。一些悲剧的酿成,正是因为此。

“摸着石头过河”的事,有时是迫于无奈,但有时也是人为所致,以致摸到的全是石头,“河水”却越来越汹涌。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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