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简化境外创业板公司转主板审批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1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简化了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原有规定相比,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不再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可行性分析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的文件;原先需要报送的介绍上市通函,改为报送拟发布的转板详细公告(草稿)。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创业板上市、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股票的派生形式)申请需要报送的申请材料没有作改动。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