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简化了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原有规定相比,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不再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可行性分析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的文件;原先需要报送的介绍上市通函,改为报送拟发布的转板详细公告(草稿)。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创业板上市、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股票的派生形式)申请需要报送的申请材料没有作改动。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