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终审败诉的深圳市“欢畅一佰”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至今没有履行判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目前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具体执行日期尚未确定。
侵权KTV两审败诉拒付赔偿金
据悉,2008年5月,“欢畅一佰”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同声”)3家权利人起诉。2009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侵权,从歌库中删除《两只蝴蝶》、《super model》、《大海啊,故乡》等11首侵权歌曲,并赔偿3家权利人共计9.8万元的经济损失。随后,在法定期限内,“欢畅一佰”提出上诉。2009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本案以“欢畅一佰”的终审败诉而告终。
店家观望态度影响版权许可工作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终审判决后,“欢畅一佰”提出主动履行判决,权利人随即将账户号码提供给对方,但直到11月6日,“欢畅一佰”仍然没有执行判决裁定——赔偿原告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法院的判决都采取这种拒不执行的做法,我们只能借助法律的强制力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深圳部分卡拉OK营业者对版权使用费的交付持观望态度,尤其是“K歌王”和“欢畅一佰”被诉案的上诉期间,一些店家对终审结果还抱有希望。店家对终审结果的观望态度使深圳地区的版权许可工作进入了相对缓慢期。
音集协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根据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的诉讼统计,广东地区的单曲赔偿平均在1万元左右,被诉店家的败诉率为100%。目前权利人已经在深圳、东莞、佛山、中山4个地方完成对300多家KTV的取证,深圳地区包括罗湖区的“K歌王”、“国汇”、“金色时代”、“酷比龙”、“新港鸿”、“大富豪”;福田区的“世纪华源”、“拉斯维加斯”、“皇后大道”、“红番区”、“优力锋”、“好乐迪”、“天上人间”、“圣保罗”、“金玉煌朝”、“皇庭酒吧”、“加州红”、“天王星”;南山区的“金碧辉煌”;还有龙岗区的“吉盛酒店”与“雄力酒店”等。
2009年10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卡拉OK经营场所执行诉前证据保全,音集协表示,法官对场所内终端点播系统的现场取证方式有望在广东地区试行。
目前,深圳市鹏城地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不止“欢畅一佰”一家,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院对深圳“K歌王”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定“K歌王”侵权,从歌库中删除侵权歌曲,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K歌王”将成为下一个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告。
编辑点评
近年来,我国卡拉OK行业在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不断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现象的继续蔓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去年正式成立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嫌侵权的卡拉OK营业场所开展版权收费工作,然而此项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音集协因而将拒不支付版权费的部分KTV诉上法庭。虽然这些案件中,原告方以100%的胜诉取得了极佳的“战绩”,然而部分卡拉OK经营者却拒绝执行法庭裁决。为此,音集协于今年不得已分别启用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手段。此次音集协在法院判决后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无疑是对漠视法律侵权方的又一次强有力的回击。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