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11月16日,搜狗输入法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递交了证据并展开了辩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在诉讼中,搜狗方面作为原告向被告腾讯提出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分别立即停止利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qq.com、www.tencent.com、www.tencent.net首页显著位置,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newhua.com首页显著位置,并共同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连续1个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11000元;上合计人民币2051100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搜狗方面表示,自2007年以来,被告腾讯公司向包括原告用户在内的广大用户提供其系列“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原告运营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被告腾讯公司上述行为,降低了原告广告客户等合作方、网络用户对原告服务的评价和认同,破坏了原告与其商业合作者的合作关系,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贬损及巨大经济损失。
此外,搜狗方面表示被告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干扰了原告对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服务,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的完整性及用户对原告及其品牌、服务的认可度,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破坏。被告奥蓝德公司在提供上述系列“QQ拼音输法”软件服务业务中,与被告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其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其行为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程度,应当与被告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的诉讼请求,搜狗和腾讯方面分别出示了证据,随后进行了法庭辩论。搜狗方面表示,被告侵权的故意明显,因此不同意调解。
最后,法官宣布合议庭会对庭审进行评议,何时宣判另行通知。搜狐IT将会继续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