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北京时间6月12日消息,海信科龙发布公告称,该本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广州中院对中小股东起诉本公司虚假信息纠纷案件(至诉讼时效截止日,广州中院共立案201件,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28,912,494.57元,该等案件均是投资者针对本公司过往年度存在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该等可能遭受损失而提起的诉讼)中的116件进行了调解,此部分案件原告起诉金额人民币21,359,477.71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海信科龙将向116位原告支付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4,527,123元,上述案件已结案。
6月12日,海信科龙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因原告股东(徐浩、丁德君、周静汶、陈震东四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驳回了其起诉。
海信科龙称,2008年度已对中小股东诉本公司虚假信息纠纷案件计提了人民币20,244,000元的预计负债,根据广州中院的调解结果,海信科龙本次将向相关中小股东支付人民币14,527,123元,承担诉讼费人民币182,173元。截止今天,因还有部分中小股东纠纷案仍未结案,故海信科龙尚不能判断此类案件的总体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海信科龙还表示,本次案件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并破坏公司形象,该公司将向前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顾雏军、该公司原部分高管和董事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