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探索股权激励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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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一家事业单位,最近打算新组建一家高科技企业——北京百欧美生科技有限公司。让该中心科研人员感到欣喜的是,他们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作为中关村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此次新成立的公司,在股本结构上有了一个大胆突破: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现金出资共计119万元,其中由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资89万元,核心研发人员出资30万元;技术作价81万元,其中41万元由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持有,40万元奖励给核心研发人员。新公司成立后的股本结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持有130万股,占总股本的65%,科研团队持有70万股,占总股本的35%。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的科技人员表示,股权激励机制使创造、创新与收益之间形成更紧密的联系,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以知识创造财富,以知识创造奇迹。

截至目前,中关村报名参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累计已达199家,其中北京市属单位105家,中央单位94家。在北京市属单位中目前已有31家单位获得批复,包括6家高等院校、11家科研院所、5家院所转制企业和9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采取多种激励方式

长期以来,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来说,申请项目、做课题、写论文、结题报奖似乎就是他们科研工作的全部,许多有用的科技成果完成后往往被闲置,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转移,自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加快了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在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记者了解到,在已批复试点单位采取的激励方式中,7家单位采取科技成果入股,7家单位采取分红权奖励,15家单位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2家单位采取股权出售方式。

如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拟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由学校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将科技成果转让产生的收益,按照2∶4∶4进行分配,即收益的20%作为管理费由学校提取,40%作为奖励分配给科研人员,40%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归原课题组使用,主要用于科研再投入。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拟对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和专利实施许可收益,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对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给予平均20%的提成奖励;对于合作开发项目,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重要贡献人员。

京城环保公司拟采取分红权奖励方式,自2009年起,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分红权激励,经确定达到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从企业整体税前利润中提取15%奖励给激励对象。

探索可操作实施办法

近年来,虽然也有相关政策鼓励科技成果入股,但可操作性并不高,无法真正调动起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此次中关村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主要是探索一套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此,中关村制定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原则、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工作流程,规定了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和股份期权等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意见》规定,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不低于20%的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所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用于奖励有关人员;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权(份),或按该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后为企业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为本企业股权(份),折股总额应不超过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或者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中关村还制定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意见》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

促进技术与市场有效对接

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李石柱表示,股权激励试点要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试点单位、上级单位或投资人、员工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二是促进试点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持续的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投资人和所有投资人的权益和利益最大化,从而推动中关村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据介绍,股权激励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并且政策性强、复杂性高的工作。

李石柱说,为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关村在试点中采取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办法,不仅有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而且还有教育、工商、税收、证券等管理部门一起协调解决试点单位在设计和实施试点方案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另外,在推进试点过程中,中关村还邀请了技术交易、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参与,帮助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试点方案。

不少参与试点的单位表示,实行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是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一定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产生和转化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促进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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