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低能效家电将彻底失去市场。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一律不得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我国先后发布了5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实施规则,共19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工业产品、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而此次公告中继续扩展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用电器、工业产品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范围,尤其是工业产品领域,在此前实施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的基础上,扩展了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