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视台不惩 虚假购物广告难止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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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电视购物进行整顿。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日前举行的第十五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态。

电视购物的营销方式在我国发展迅猛,有专家估计到2010年底,我国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可达2500亿元,但这种发展迅猛的势头亟须制度规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视购物在两个方面失范较为严重:一是商家不诚信,虚假购物广告横行;二是电视台存在着监管不足、任意播放电视购物节目等不良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在笔者看来,要规范电视购物,首先要加强电视台的责任。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仅10家左右,而实际运营的购物频道超过百家。这说明,有相当多的电视台在违规播放电视购物节目。不仅如此,一些电视台对于电视购物节目根本没有任何审核。类似“南非真钻,只要299元”这种一眼就能看出真假的“骗子节目”,却能获得电视台的认可,审核何在?

电视台放任不管,让一些电视购物节目成了骗子的“自留地”。今年3·15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3992件非现场购物申诉中,电视购物投诉达1731件。如此多的投诉,作为传播虚假购物广告的电视台,能撇清自己的责任吗?

其次,要落实对电视台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处罚。这些年,一些虚假广告屡屡被查处,但却很少有电视台因连带责任受到严厉处罚。没有处罚,所谓的责任就成了空中楼阁。在电视购物方面,电视台没有任何“豁免权”,其违法违规“零成本”、“零代价”的怪现象必须得到改变。

因此,笔者以为,在规范电视台运作电视购物节目方面,我们必须要做好两点,一是严惩违规电视台,笔者期待以后出台的规定能做到如广电总局官员任谦先生所说的,“如果犯规的话就会处以停牌、暂停播放,最严重的将吊销牌照。”—一些电视台也许并不特别害怕罚款,对于不负责任的电视台,直接吊销牌照才是最有威慑力的惩罚;二是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上,不妨允许和鼓励受害消费者向电视台提请赔偿,增加电视台的违规成本,最终遏制电视虚假购物广告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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