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或年内提起公诉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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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黄光裕案”已被确定将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体提及的另一项重罪偷税漏税罪,还未最后确定是否列入起诉罪名。

接近本案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该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尾声。

据了解,“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调查取证,并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从10月初至今,黄光裕案已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提请公诉。

因此,从时间上看,该案应当在年内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但何时立案还无法确定。一位接近法院的人士解释:“按照法院惯例,为了不影响结案率,11月中旬之后法院一般都不会立案了。”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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