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北京女孩为买网游装备,大肆刷卡透支6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李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李琳利用其在海淀区万寿路华普超市工作时办理的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大肆刷卡消费,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共计人民币68 442.85元,其中在中信银行的超期透支数额为人民币26 506.55元,在广东发展银行的超期透支数额为人民币5383.63元,在中国民生银行的超期透支数额为人民币29307.55元,在中国光大银行的超期透支数额为人民币7245.12元,且经上述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2009年6月8日,被告人李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作案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琳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属于自首;并结合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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