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医药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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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市级电视台广告管理培训班日前在三亚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亚莉说,电视广告中,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所占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电视购物节目。

据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相关人士介绍,2009年,广电总局先后四次发出停播令,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停止播出“二十五味余甘子丸”“中风回春片”“海珠泰乐桃红清血丸”“风寒双离拐胶囊”“祛白消斑组合”“年轻钛观音佛手链”等22条违规医药广告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同时,2009年,广电总局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播出机构下发了200份《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将正式实施。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将对全系统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进行深入培训,确保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和监管的人员迅速熟悉政策精神,并继续完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管措施,确保新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将积极研究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此外,广电总局计划于2010年广告管理新政策正式实施一段时间后,组织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广告和电视购物播出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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