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可拒绝摊派性捐赠 1000万以上需报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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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12月16日,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央企规范管理公益捐赠行为,对摊派性捐赠可拒绝。三大运营商捐赠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需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通知》要求,央企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并划定了捐赠范围: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中央企业要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央企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通信产业报》(网)记者获悉,由于央企对外捐赠支出将当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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