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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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首例网络反垄断案以原告败诉告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的行为正当。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搜索引擎市场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市场。

就此,原告律师评论称,“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败诉”,这为后来人的诉讼打下了基础。

据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称,从2008年3月起,该公司开始对百度搜索进行竞价排名的投入。减少投入额后,该公司经营的全民医药网的日访问量骤减。

原告怀疑,由于降低了竞价排名的投入,百度才对全民医药网进行了全面屏蔽。原告认为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其进行竞价排名交易,诉至法院要求百度赔偿经济损失110.6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百度减少收录数量的技术措施,法院认为,百度已经公布了百度搜索引擎的算法规则及针对作弊行为的处罚方式,原告公司有途径了解到百度反对网站设置“垃圾外链”的行为。

经过了解,法院发现全民医药网确实存在“垃圾外链”。被减少收录,是搜索引擎的反作弊机制采取了处罚措施的结果。

上述反作弊机制是为了使搜索结果更为真实和可靠,保证搜索引擎用户的利益,行为正当。

而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属于两种排名方式,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技术服务系统,自然排名部分的位次以及被收录的数量,与客户是否参与竞价排名或竞价排名投入的多少无关。

庭后采访

宣判后,原告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与公司商量后再决定。

该律师并不认为这次是“完全意义上的败诉”——虽然搜索引擎服务是免费的,但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借助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商业利益,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可以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

法院已经确认搜索引擎市场是归反垄断法调整的市场,这就为其他人再去诉讼打下了基础。”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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