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称黄光裕涉嫌新的犯罪事实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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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了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称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的首次正式回应。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调查取证。由于二分检对应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黄光裕案”将由二中院审判。

黄光裕自去年11月17日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其案件又先后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内提请公诉。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涉嫌新的犯罪事实,意味着该案件侦查期限可能会继续延长,最终公诉时间还很难说,“需要多长时间,主要由侦查机关根据其侦查行为来决定。”

张玉成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表示,目前,他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开庭的通知,也无法给出具体开庭审理的时间。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黄光裕案”可以确定的罪名有内幕交易,指控事实只有一起,即黄光裕利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对此指控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GH)

“黄光裕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了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称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的首次正式回应。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调查取证。由于二分检对应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黄光裕案”将由二中院审判。

黄光裕自去年11月17日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其案件又先后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内提请公诉。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涉嫌新的犯罪事实,意味着该案件侦查期限可能会继续延长,最终公诉时间还很难说,“需要多长时间,主要由侦查机关根据其侦查行为来决定。”

张玉成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表示,目前,他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开庭的通知,也无法给出具体开庭审理的时间。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黄光裕案”可以确定的罪名有内幕交易,指控事实只有一起,即黄光裕利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对此指控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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