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声明网上与手机营业厅经营合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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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个别媒体报道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对此,12月28日,中国联通发布声明称,已于今年4月获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和手机营业厅(mob.10010.com和wap.10010.com)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为满足用户需求,在大力推进传统销售服务渠道建设的同时,中国联通专门建设了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等各类电子渠道,直接向用户提供包括话费查询、交费充值、购买充值卡、选号入网、积分兑换、宽带固定电话新装、增值业务办理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新一轮电信业重组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新组建的中国联通换发了新的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2.B1.B2-20090003,其中明确许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语言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遗憾的是,中国联通在2009年4月9日至12月25日期间,未能及时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上述经营许可证信息。为此,中国联通于12月26日纠正了上述疏漏,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公司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并向公众表示歉意。

(责任编辑:GH)

12月26日,个别媒体报道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对此,12月28日,中国联通发布声明称,已于今年4月获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和手机营业厅(mob.10010.com和wap.10010.com)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为满足用户需求,在大力推进传统销售服务渠道建设的同时,中国联通专门建设了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等各类电子渠道,直接向用户提供包括话费查询、交费充值、购买充值卡、选号入网、积分兑换、宽带固定电话新装、增值业务办理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新一轮电信业重组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新组建的中国联通换发了新的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2.B1.B2-20090003,其中明确许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语言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遗憾的是,中国联通在2009年4月9日至12月25日期间,未能及时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上述经营许可证信息。为此,中国联通于12月26日纠正了上述疏漏,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公司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并向公众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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