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被用于广告 赵本山告天涯、谷歌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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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被用于广告

告天涯、谷歌

赵本山索赔405万

称自己的形象被制作成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用于产品“天涯问答”的商业推广和宣传,赵本山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索赔40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本山向法院起诉称,自今年5月起,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为宣传、推广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中的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他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

赵本山表示,该卡通肖像与他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他的卡通肖像,且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

赵本山在起诉书中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赵本山认为,两被告未经他本人同意,在网站广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他的肖像宣传推广其产品,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因此赵本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5万元。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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